工业速派服务合作及环保、安全协议
为使用工业速派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工业速派服务合作及环保、安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工业速派提供的服务。您使用工业速派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中所适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速派”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工业速派";
“客户”: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需求或购买增值服务等“买”服务/商品的用户,即发单方;
“服务商”:是指在本网站上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服务/商品的用户,包括工业速派服务站和注册工程师等接单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以及维护环境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协议目标
1. 杜绝工作中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燃爆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人中毒事故、厂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
2. 杜绝工作中重伤事故的发生。
3.杜绝工作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4. 杜绝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火灾、爆炸、环境污染、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5. 服务商人员保证现场安全、文明作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 杜绝治安、偷盗案件发生。
7. 严格遵守客户内部管理要求。
二、 工业速派和客户责任
1. 速派和客户有权要求服务商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2. 速派和客户有权督促服务商认真执行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速派和客户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服务进行消防安全督察。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以及有火灾隐患的,速派和客户有权责令服务商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直至清退出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三、服务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安全法律法规。
2. 服务商委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客户项目现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服从项目现场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3. 服务商委派人员需具备安全责任意识须经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委派无证或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4. 对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服务商有权拒绝施工并向速派和客户汇报。
5. 服务商在服务区域内项目现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由服务商负责。
6.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服务商委派人员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与安全有关的责任或事故须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由工业速派/客户进行必要的配合。
7. 服务商及其委派人员除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工业速派和客户的安全管理制度。
8. 服务商若因发生火灾事故被公安消防机构或客户处罚的,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
9. 发生以下情况而给工业速派或者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1)因服务商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2)因服务商操作原因导致设备严重损坏;
(3)不归责于客户的火灾事故;
(4)违章操作不听劝告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5)出现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况。
四、项目质量
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按客户要求进行施工,达到质量合格等级;如因材料及施工技术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服务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安全责任
服务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切实做好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如因服务商的过错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商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速派和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1. 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客户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 如果发生任何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良好意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在十五日内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对服务商的作业现场负责人进行必要且合理的安全环保教育。
3. 为服务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4. 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监督并协助服务商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
5. 客户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执行。在服务商知悉客户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前提下,客户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要求工业速派对服务商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进行处罚。
6. 服务商进行服务人员培训时,客户有权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商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意见调整培训内容及计划。
7. 客户在监督服务商作业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服务商缺乏客户期望的安全环保状况能力的且屡次违章,不能确保安全施工或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客户应给予服务商合理的整改期间,若在整改期后服务商仍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客户有权终止合同。客户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有权向服务商索赔因服务商安全问题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
8. 服务商进行服务人员培训时,客户有权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商应根据客户的合理意见调整培训内容及计划。
9. 客户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工业速派及服务商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客户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服务商相应的项目费用。
10.对服务商作业现场发生的安全、环境事故,客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八、服务商的权利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服务商有权要求客户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服务商外包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客户有侵害服务商项目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服务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客户应在收到服务商的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服务商与工业速派。
2. 服务商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获得相应的项目费用。
3. 对于客户提出的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服务要求的,服务商有权拒绝执行,如因此给服务商造成损失的,客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服务商义务
1. 服务商代表客户完成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客户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
2. 服务商应具备与作业内容相应的安全或环境资质,并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资质的有效性。
3. 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应由工业速派代为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的收益人为服务商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
4. 服务商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叉车、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5. 服务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设备,服务商要为服务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6. 服务商在登高/挖掘/安装/电气焊/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等作业时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围栏。
7. 服务商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8. 服务商应就客户的合理建议调整项目的实施,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服务商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客户的支持下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式。
9. 服务商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项目工作,以保障客户业务的正常进行。
10.服务商应教育、督促项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保证客户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客户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客户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服务商人员泄露客户商业机密造成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服务商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11.服务商在没有征得客户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客户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12.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3.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属客户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服务商不得擅自主张权利、使用、注册或许可他人主张权利、使用、注册。
14.对于服务商未能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而导致客户的损失,服务商应承担索赔。
15.对于服务商由于技术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失误影响到客户的设备运行或设备损坏(责任在客户的除外),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16.在客户签署并完成验收后,如对服务商维修或调试的元件出现设备故障或损坏,经判断及提供有效证据后协商确定各自须承担的责任和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您使用工业速派的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 工业速派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3.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工业速派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工业速派提供的服务。
十一、管辖与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3. 若您和工业速派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